关于开展蒙城县教育系统“迎国庆秋季学校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全县各学校:
为认真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确保国庆60周年期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亳政办秘[2009]51号、蒙安[2009]6号文件精神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在全县各学校开展“迎国庆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全国“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理念,通过“迎国庆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扎实推进校园安全“三项行动”的深入开展,狠抓隐患排查治理,促进安全责任制落实,有效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
二、检查的方式和时间安排
(一)检查方式:
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采取学校自查为主、县教育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学校要制定详细、具体的自查方案,认真开展自查活动。
(二)时间安排
从2009年9月1日至9月30日结束,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1、9月1日至9月15日,学校自查自纠;
2、9月16日至9月20日,教育局分组督查和抽查;
3、9月21日至9月30日,县政府安委办组织督查和抽查,并做好迎接市政府督查组督查工作准备。
三、检查的对象、范围、职责分工和重点内容:
(一)检查的对象和范围
全县各学校。
(二)职责分工和重点内容:
1、全县各学校要建立安全领导组织,要认真落实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进课堂”,严密组织自救自护和逃生疏散训练,及时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加大校园内部安全管理力度,做好食品卫生安全及传染病的防控,加强学校消防安全管理,深入细致地做好维护校园稳定工作,切实做好乘坐交通工具的安全管理,严格控制班级学生数,防止大班额的出现,继续加强各类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校园周边治安秩序综合治理工作。学校安全稳定工作,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学校要与班主任、教师职工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各学校要坚持信息报送制度,对发生或即将发生的影响安全稳定的事件要及时报送至县教育局。对因责任落实不到位,监管措施不到位,安全检查不到位,隐患整改不到位等不认真履行职责而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学校和个人,要严格执行责任倒查制度,依法严厉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2、由县教育局负责组织对中小学校园的安全督查和抽查,在秋季开学之际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重点检查在校师生开展安全教育知识培训情况,安全组织是否健全,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大班额治理情况,寄宿制学校的食宿情况用电安全、消防安全等情况,严防拥堵、踩踏、火灾、溺水等事故发生。
四、检查的总体要求
(一)全县各学校要充分认识到“迎国庆秋季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性,加强对大检查的组织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组织并参与安全大检查,周密安排,确保大检查扎实有效开展。
(二)要全面彻底检查,不留死角,力戒形式主义,注重实际效果。要突出重点,狠抓落实,采取有效措施,切实防止各类安全事故发生。
(三)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检查与治理、宣传教育相结合;二是检查与日常监管工作相结合;三是检查与“学习与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相结合,进一步增强“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工作理念,切实维护好师生的生命财产安全。
(四)各学校要做好大检查和“十一”黄金周期间安全值班护校。要实行领导带班制度,保持信息全天24小时畅通,确保安全稳定。学校要在9月15日前将“迎国庆秋季安全大检查”自查工作情况报送县教育局。联系电话:0558~76230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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