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0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关于2009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放寒假的通知
教基〔2008〕170号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
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工作即将结束,为切实做好学期结束及寒假期间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寒假放假时间: 2008—2009学年度第一学期于2009年1月18日结束,寒假从2009年1月19日(腊月二十四)起至2月7日(正月十三)止,假期共20天。新学期于2月8日开学,2月10日正式上课。请各县区、有关学校按规定时间安排学期结束工作,不得提前或推迟放假。有关中专学校、职业学校结合各校实际,参照此通知执行。
二、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认真研究、全面部署寒假工作,切实做好学期总结和期末考试质量分析,要客观公正评价教师、学生,及时发放通知书。引导师生积极开展为留守儿童、农民工随迁子女、四川地震灾区在我市就读学生及贫困家庭子女等特殊群体“送温暖”活动。积极倡导学生走入社区,参加力所能及的社会公益活动。
三、放假前,各校要认真组织一次面向全体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重点是针对燃放烟花爆竹、滑冰、煤气中毒、火灾、交通等易发事故的安全教育,切实增强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四、寒假期间,各校根据学生学习实际,适量布置寒假作业。学校不得安排学生集体补课或提前上新课,更不得收费上课、有偿补课,确保师生正常休息时间。
五、各单位要建立假期值班制度,切实做好假期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安全。严格实行领导在岗带班制度,强化门卫管理和夜间巡逻,规范交接班程序,确保信息24小时畅通。
六、切实做好下学期的开学准备。要在假期做好校舍维修、设备保养、簿本及教学仪器设备、教学用品的购置及新教材到校接收安置工作,提前制定好新学期的工作计划,确保新学期按时、顺利开学。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学期工作总结及寒假值班人员名单务必于1月19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两种形式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
邮箱:bzjjk@126.com 传真:0558-5125007、5125813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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