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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7年亳州市中小学 幼儿园教研成果评选活动的通知

作者:邓启劲 发布时间:2017-02-14 12:38:11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各县区教育局,经开区分局,市直有关学校:

为推进有效教学,提高教研实效,着力实施好新课程,构建学习——教学——研究一体的教师职业生活方式,经研究决定开展2017年全市中小学、幼儿园教研成果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凡我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及教育工作者,均可参加教研成果评选活动。

二、成果形式

参评作品可采取教学课例、教学叙事、教学课件、教学论文、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性成果五种形式。涉及课程有:综合实践活动(除信息技术)、体育、音乐、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中学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思想政治(品德)、历史、地理,小学语文、数学、外语、品德与生活(品德与社会)、科学、幼儿教育、特殊教育。

三、作品要求

1.教学课例应包括教学设计、教学实录及评价、教学反思三部分,要反映教学中的精彩片段,要体现运用新课程理念对备课、上课、评价的反思活动。课例作者在2016-2017学年度的教学内容。

教学叙事即叙述一定教学、教育情境下的故事,包括情境、事件、处理过程、结果、反思等。

体裁、内容不符合要求的作品,不予评选。

2.教育科研课题阶段性成果包括:立项文件或通知,阶段性研究报告、论文、课例等能充分体现研究成果的资料,具体内容视研究进展情况确定。阶段性成果及获奖情况,将作为课题结题的重要材料。

3.教学论文应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站在一定的理论高度观察和分析某种现象或问题,应有新见解、新成果、新思想,言之有物。

4.严禁拼凑、抄袭、下载。各单位要对所推荐参评作品的真实性进行确认,确保参评作品是作者的原创成果。作者所在学校校长要签署推荐意见,县区教研员和教研室要分别填写推荐意见。抄袭、下载、雷同等现象一经认定,按市局教办〔2005〕198号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通报到作者所在学校的上级主管部门。

四、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县区教研室和市直学校在4 月 20 日前按要求报送,逾期不予受理。每位教师限报参评作品一件,多交不予评选。

2.报送方式。参评教师还要将作品的电子稿和附件1一并报送至所在县区教研室,由县区教研室汇总后统一用优盘报至市教科所。

3.逐级评选推荐。认真做好中心校(学校)、县区教研室两级初评推荐工作,不经评选的作品不能向上一级报送。要确保农村教师的作品占有相当的比例。

4.分类汇总。各县区教研室、市经开区、市直学校上报作品电子稿,同时,务必要上报汇总表和以初评成绩排序的分学科、分类的登记表(涉学科的课题列入学科)。

5.格式要求。作品正文不署名,在登记表上注明题目、作者及单位、科目、类别等。

6.报送数量。每县区限报作品800篇(件),其中综合实践活动、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科学合计不少于40篇(件)。亳州一中100篇、亳州一中南校100篇、亳州特教学校20篇、市经开区250篇。

联系人:朱瑞莲,电话:5125201

 

 

 

   

 

 

                           亳州市教育局

                          2017年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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