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5年度“江淮好学科名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关于开展2015年度江淮乡村好教师、江淮好班主任、 江淮好学科名师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皖教基金〔2015〕6号
各市、省直管县教育局,教育学会:
2014年,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和省教育学会联合开展了“江淮乡村好教师”、“江淮好班主任”、“江淮好学科名师”评选表彰活动,受到广大教育界同仁的一致认可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省内主流媒体进行了全程跟踪报道。此项评选表彰活动的开展对于弘扬尊师重教的良好社会风尚,鼓励广大教师乐于奉献,关爱薄弱地区教育发展,激励他们克服困难,教书育人、终身从事教育事业,起到了良好的宣传和促进作用。经研究,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决定联合省教育学会和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继续开展2015年度“江淮乡村好教师”、“江淮好班主任”、“江淮好学科名师”评选表彰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江淮乡村好教师”评选表彰范围:全省农村(不含高中、中职学校和县城内学校)中小学幼儿园一线在职教师。
(二)“江淮好班主任”评选表彰范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一线在职班主任。
(三)“江淮好学科名师”评选表彰范围:全省中小学幼儿园、中职学校具有影响力的各学科领头人。
二、表彰名额
1.全省共设“江淮乡村好教师”称号10名;设“江淮乡村好教师”提名奖20名。
2.全省共设“江淮好班主任”称号10名;设“江淮好班主任”提名奖20名。
3.全省共设“江淮好学科名师”称号20名;设“江淮好学科名师”提名奖30名。
4.评选工作实行限额推荐。
三、评选条件
(一)“江淮乡村好教师”评选条件
1.无私奉献,爱岗敬业,有强烈的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事业心。
2.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受到学生、家长和社会的广泛好评。
3.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刻苦钻研业务,师德水平和教育教学效果在本地区或系统内处于领先水平。
4.坚持在农村学校(县城以下学校,含村小、教学点)任教满十年(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且目前仍在农村教学岗位上,近5年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等次以上,其中至少1次为优秀等次。
(二)“江淮好班主任”评选条件
1.爱岗敬业,对学生充满爱心,有强烈的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事业心。
2.具有现代教育管理理念,注重德育工作创新和班级管理工作创新,具备反思和评估班级教育管理行为的意识和能力。有典型的班级管理创新案例,且得到学生、家长普遍公认并具推广价值。
3.班级管理方法民主,管理手段灵活,能够培养和调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善于营造宽松和谐的班级氛围,建立融洽的师生关系及团结、进取、合作的班风。
4.至少有5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目前仍在班主任岗位。
(三)“江淮好学科名师”评选条件
1.立足课堂教学第一线,教学方法有创新,课堂教学效果明显,受到师生敬重。
2.在省内外、本学科范围内有较强的影响力,是公认的本区域学科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的主导者。
3.在学科教学、教育科研上有突出成果,本人有教育教学专著、重要论著,有主持省级以上教育研究和教学科研项目或课题的经历,或主持、指导技能大赛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奖项的经历。
4.曾获得省级以上能表现其专业能力和水平的表彰。
5.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
四、表彰奖励
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将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市和各教育分会、学科专业委员会推荐人员进行省级评选,评选结果及时向社会公示,并于2016年适时召开颁奖大会,向获得“江淮乡村好教师”、“江淮好班主任”、“江淮好学科名师”称号和提名称号的老师颁发证书和奖金。
五、评选推荐办法和要求
1.评选推荐工作坚持走群众路线,采取自下而上、逐级申报、逐级审核的方式进行。
2.为鼓励优秀教师不断涌现,已获得历年“江淮好”系列表彰或提名表彰的教师不再参与此次评选;曾获得国家和省级表彰的模范教师、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不再参与省“江淮乡村好教师”和“江淮好班主任”评选。
3.评选推荐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优中选好的原则,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确保推荐质量。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在推荐人选时,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依靠广大教职工,民主推荐,严格考核,保证推荐工作公正性和透明度。推荐对象的事迹要突出代表性、典型性、时代感。
4.推荐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第一线,重点向条件艰苦的农村边远地区学校、骨干教师和班主任倾斜。注意推荐中职学校优秀教师参评。学校校长(正职)及市县教研员的推荐比例,控制在推荐总名额的15%以内。
5.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中职分会及省教育学会高中教育分会(筹)、初中教育管理研究会、小学教育分会(筹)可推荐仍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江淮好学科名师”和“江淮好班主任”各2名。
6.省教育学会各相关学科专业委员会可推荐本学科仍在教学一线工作的江淮好学科名师1名。
7.推荐候选对象的事迹材料字数要控制在2000字以内,内容准确、生动、翔实。
8.严格评选和推荐程序,拟推荐的候选对象要在一定范围内按规定进行公示。
9.各地在做好全省评选表彰推荐工作的同时,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把评选优秀的过程作为弘扬高尚师德、倡导尊师重教的过程,把评选表彰工作与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师德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突出表彰重点,强化激励导向,为推进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服务。
六、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由市(省直管县)教育局负责推荐报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为保证表彰奖励工作的顺利进行,请各市教育局及相关报送单位给予高度重视,指定处室和人员具体实施,务必于2016年2月29日前报送下列材料:
1.迹材料(2000字以内)一式3份。(能表现推荐对象的事迹、教育故事、主要论文论著、教科研成果等各类佐证材料可以作为附件,字数不限。)
2.《“江淮乡村好教师”、“江淮好班主任”、“江淮好学科名师”申报表》(见附件2)一式3份;
3.《“江淮乡村好教师”、“江淮好班主任”、“江淮好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以市为单位)(见附件3)。
以上所有材料同时以电子邮件方式报送电子文档(邮
4.能体现推荐候选对象的事迹、教育故事、主要论文论
著、教科研成果等各类佐证材料,请一并报送。
联系单位:安徽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联 系 人:于润泽,电话(0551)62825080、13955166337
通讯地址:合肥市长江中路232号省教科院2楼西203室
邮编:230061
附件:1.“江淮乡村好教师”、“江淮好班主任”、“江淮好学科名师”推荐名额分配表
2.“江淮乡村好教师”、“江淮好班主任”、“江淮好学科名师”申报表
3.“江淮乡村好教师”、“江淮好班主任”、“江淮好学科名师”推荐人选一览表
安徽省中小学幼儿教师奖励基金会 安徽省教育学会
安徽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
2015年12月12日
主题词:教师 表彰 通知
报 送: 程艺厅长、金燕副厅长、解平副厅长。
抄 送:省教育厅人事处、基教处、师资处、职成处,省
教科院,省职业与成人教育学会中职分会、省教
育学会高中教育分会(筹)、初中教育管理研究会、小学教育分会(筹)、相关学科专业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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