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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5年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转发 作者:一中教科室 发布时间:2015-07-24 16:16:47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亳州市教育局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开展2015年名师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7-20

教人〔2015〕115号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各学校:
    根据市委组织部和市教育局《关于实施亳州市“十二五”3116名师工程的意见》(教人〔2011〕69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2015年拟评选表彰市级教坛新星300名、骨干教师150名、学科带头人100 名和特级教师50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与对象
    全市公、民办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进修学校和电大的在职教师,教育教学研究机构和电化教育机构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推荐指标
    具体评选推荐名额见《亳州市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附件1)。
    三、评选标准
    市级评选参照《2015年亳州市名师评选标准》执行,各县区、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细化、量化评选细则。
    四、评选原则
    参评对象原则上要逐级申报,即申报骨干教师需是教坛新星人选,申报学科带头人需是骨干教师人选,申报特级教师需是学科带头人人选。
    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评选;年龄45周岁(含45周岁)以上,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省级以上表彰且符合市特级教师评选标准条件的可直接申报市特级教师评选。直接申报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的人员比例均不超过各类总数的10%。
    各县区要积极开展县级教坛新星、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评选活动,各学校(农村中心校)开展教学能手或教学之星、骨干教师评选活动,形成市、县区、校三级联动,共同构建激励教师队伍成长与发展的良好格局,推动我市名师工程向纵深发展,为实现校级申报县区级、县区级申报市级、市级推荐上报省级逐级申报工作奠定基础。
    五、推荐评审办法
    (一)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评选办法
    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实施辖区内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工作。评选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等直接报市教育局。
    3.县区评审。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联合成立评审专家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
    4.材料报送。各县区评选结果于7月底前以文件形式报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市人社局。按分配名额等额上报。
    (二)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评选办法
    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实施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和市直学校等申报的市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的评选认定工作。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推荐评审程序为:
    1.个人申报。个人对照评审标准条件结合自身情况申报,如实提供相关评审材料。
    2.单位推荐。单位成立推荐评选小组,统一审查,由校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上报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直接报市教育局。
    3.县区初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人社局联合成立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推荐评审小组,对参评人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组织专家组按照评审标准逐一对参评人选进行评审。各县区评审结果按分配名额1:1.5的比例推荐上报。
    4.市级评定。在纪检部门监督下,市委组织部、市教育局、人社局组织专家对市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进行集中评审,并按1.5:1比例择优认定,认定结果在亳州教育网上予以公示。
    六、有关要求
    (一)各县区推荐市级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参评人选的材料于724日前报市教育局。市直学校推荐各类参评人选的材料于月724日前报市教育局
    (二)市、县区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公示时间不少于一周,及时查处各类举报、投诉,对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立即纠正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严肃处理,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各县区委组织部、县区教育局、人社局、市直学校要切实加强领导,规范申报评选程序,严格执行评审标准,按照“谁申报谁负责,谁审查谁负责,谁评审谁负责,谁监督谁负责”的要求,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以便追究责任。
    (四)各县区推荐人选时,要统筹兼顾各级各类学校,同等条件下,要注重向农村中小学校教师倾斜,各类人选中,农村中小学教师所占推荐上报比例不低于50%。
    联系人:崔方园,联系电话:5125026,邮箱:bzjyrs@126.com
    附件:1、亳州市2015年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名额分配表
          2、《2015年亳州市名师评选标准》

 

 中共亳州市委组织部  亳州市教育局
     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7月14日 

附件1

 

亳州市2015年中小学名师评选推荐

名额分配表

 

名称

教坛新星

骨干教师

学科带头人

特级教师

小计

谯城区

71

35

23

11

140

涡阳县

72

35

23

11

141

蒙城县

71

35

23

12

141

利辛县

72

35

23

11

141

亳州一中

4

2

2

1

9

亳州一中南校

3

1

1

1

6

亳州幼师

2

1

1

1

5

市教师进修学校

 

1

 

 

1

市特教学校

1

1

 

 

2

市中药科技学校

2

1

1

1

5

市工业学校

1

1

1

 

3

开发区

1

1

1

1

4

亳州电大

 

1

 

 

1

市教科所、电教馆

 

 

1

 

1

合   计

300

150

100

50

600

备注:1.教坛新星、骨干教师由县区负责评选,等额上报。

      2.学科带头人、特级教师由县区推荐,市统一组织评选,

并按分配推荐名额1.5:1择优认定。

附件2

2015年亳州市名师评选标准

 

市教坛新星评审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3、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不含40周岁),任教五年以上。

4、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书。

5、取得县级“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教研

近五年以来,教育教学教研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胜任教学工作并在同层次学校班级教学评比中所带班级学生成绩突出。

3、参选者需提交本学年度由学校验证的原始教学设计。

4、参选者均须参加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5、在县级以上(含县级)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优质课评比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县级二等奖以上2次(其中一等奖1次)或市级三等奖以上2次(其中二等奖及以上1次)。

四、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市骨干教师评审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具备相应系列的中级教师职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二级教师职务(原小学一级)。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合格证,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取得市级“教坛新星”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以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近五年来在学校(农村学校在中心校)教学评比中成绩突出。

3、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4、近五年来,在中心校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3次。其中至少1次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者获得县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

5、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显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近五年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创新之处。

6、参选者均须参加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四、 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

1、在省级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优质课评比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1次。

5、参加市级以上课题研究并结题。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活动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骨干教师评选优先推荐。城镇学校教师申报骨干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市学科带头人评审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具备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一级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获得市级“骨干教师”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团队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2、近五年来在学校以上(小学在中心校、初高中在县区以上)同层次学校教学评比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3次合格率名列前四分之一。无教学评比的学段,应提供近五年来所任班级学生参加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得三等奖及以上成绩表彰2次。

     3、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4、近五年来,在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1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1次。

5、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五年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创新之处。

6、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7、参选者均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

四、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第5条必备):

1、在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级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市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优质课评比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3次(农村学校教师2次)或获得一等奖2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并已结题。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市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3次,其中获一等奖1次(农村学校教师2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以来,所辅导的教师至少2人次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至少有3人次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城镇学校教师申报市学科带头人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市特级教师评审标准

 

一、参评资格

1、具备相应的教师资格。

2、教龄13年以上,初中及以上学段教师具备相应系列的高级教师职务,小学及幼儿园教师具备一级教师职务。

3、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并取得继续教育证书,其中担任校(园)长的应完成校(园)长任职资格培训,并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计划接受提高培训。

4、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5、获得省级“教坛新星”称号或获得市级“学科带头人”称号,经考核合格。

二、师德修养

关爱学生,严谨笃学,淡泊名利,自尊自律,以人格魅力和学识魅力教育感染学生,做学生健康成长的指导者和引路人。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师德高尚,为人师表,无违规违纪行为发生。

三、教育教学

近五年来,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并具备下列条件:

1、近五年来,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的表彰。

2、教师须担任过班主任(含辅导员、年级组长)工作,在培养优秀班集体、学生思想教育、关心全体学生的成长等方面成绩显著。

3、近五年来在学校以上(小学在中心校、初高中在县区以上)同等层次学校教学评比中,所任班级学科平均成绩(等级),4次合格率名列前四分之一。无教学评比的学段,应提供近五年来所任班级学生参加县区以上教育部门组织的创新大赛、科技活动、技能大赛等活动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成绩表彰2次。

4、工作量饱满,完成规定的工作量。近五年来教师承担满教学工作量,学校管理人员须兼课,其中校长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4、副校长需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3、中层管理人员须完成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的1/2。教研员、电教馆人员按岗位职责出满勤。

5、近五年来,在市县级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4次。其中至少2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并获得好评,或者获得市级及以上优质课或教学基本功竞赛一等奖2次。

6、教研员须熟悉本地区课程改革的情况,对解决本学科教学中的理论和实际问题有独到的见解;在课程改革中勇于创新,教学研究成绩卓著。总结的教育教学经验和教学方法在本地区得到推广,对课程改革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五年来在县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教学示范课、研究课、观摩课或专题讲座不少于5次。其中至少3次在市级及以上范围开设,总结推广课改经验,对本学科的教研科研与指导有独创之处。

7、参选者均须参加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专业知识能力考核。

四、教研科研

近五年来,教研科研成果具备下列条件之一(教研人员必须同时具备2条,第5条必备):

1、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1篇);或在省级以上具有CN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1篇,且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农村学校教师在省内统一刊号学术期刊上发表教育教学论文2篇),其中至少1篇是本学科教育教学论文(不含增刊、论文集)。

2、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合著)2部(农村学校教师1部)。凡合著,每部由本人撰写字数不少于3万字。

3、在省级以上教研部门组织的论文、优质课评比或教育科研成果评比中,获得一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或获得一等奖1次、二等奖2次(农村学校教师获得二等奖以上2次)。

4、参加经省级以上中小学教材审定委员会审定通过的教学用书编写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5、主持市级以上课题1项结题并被推广。

6、从事艺术和体育教学工作的教师,其本人在教育、体育、文化部门主办的省级以上会演、会展或比赛中获二等奖以上奖项2次(农村学校教师1次)。

五、培养指导教师

[教师]

在校本教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教改等多种方式,对教师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至少有3人次在县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教研员]

在教学研究与教育科研中起专业引领作用,结合本地区学科教师、教研人员的实际,采取个别辅导、上示范课、与教师全流程作课、开设专题讲座和组织教研活动等多种形式,对教师、教研人员进行指导与培训。近五年来,所辅导的教师、教研人员至少有2人次在市级以上教育部门举办的教学大赛中获奖(附获奖证书)。

六、申报人员品德言行必须堪称师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推荐申报

1、近三年因病、因事累计离开本岗位半年以上,不能履行教师职责的;

2、体罚学生,造成不良影响的;

3、搞有偿家教,或参与销售、组织学生集体订购教辅用书,或违反相关规定向学生乱收费的。

4、师德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七、其他

在同等条件下,农村学校教师参加特级教师评选优先推荐。城镇学校教师申报特级教师评选,须有一年以上农村学校或城镇薄弱学校任教经历。

 

破格评审的补充条件

 

申报破格评审市学科带头人、市特级教师,除具备上述有关正常晋升条件外,还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近五年内年度考核至少获得1次优秀(市特级教师2次)。

二、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知识和能力考核达到良好及以上等次。

三、因教育教学成绩突出,受到市级(市学科带头人),省级(市特级教师)以上表彰。

四、申报者年龄在45周岁以上(含45周岁)。

 

 

 

 

抄送:市经济开发区党工委、社会事业局。

亳州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5年 7月1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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