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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

作者:党建办 发布时间:2019-04-18 17:56:38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党办〔2019〕4号

 

中共蒙城第一中学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

根据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蒙办〔2018〕46号)文件精神和中共蒙城县教育工作委员会的通知,决定在蒙城一中全面开展一次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谈话工作。请你们按照方案组织实施。

 

 

中共蒙城第一中学委员会   

2019年3月20日       

 

蒙城一中2019年关于开展

主体责任廉政谈话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蒙城县委办公室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规范开展谈话工作的通知》(蒙办〔2018〕46号)文件精神,决定在全校开展进一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廉政谈话,特制订本计划。

一、谈话类型:

(一)廉政谈话,包括干部任前、新入职人员任前、干部职工任职期间的谈话。干部任前和新入职人员任前谈话工作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对照岗位职责分析排查廉政风险及时提醒。

(二)监督谈话,监督谈话分提醒谈话和诫勉谈话两种。

凡有下列违纪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且情节轻微、未达到组织处理或党纪政务处分的,都应视情节对其进行提醒谈话或诚勉谈话。一是执行“六大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尤其是在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及廉洁自律准则等方面存在问题反映的;二是落实“两个责任”不力,所在单位“四风”和腐败问题较为突出的;三是执行干部选拔任用等相关规定不严的;四是在巡视巡察、检查审计、审查调查、干部考核、集中教育活动等工作中发现问题或督促整改不力的;五是解决信访维稳问题不力的;六是年度考核排名靠后、民主测评满意度较低的;七是其他有必要进行提醒谈话、诚勉谈话的。

二、谈话时间地点

2019年1月至12月。干部任前谈话原则上在干部任前公示一周内进行;新入职人员谈话原则上在入职前一周内进行;其他干部具体在哪一天开展谈话,由谈话人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时间、地点确定后用适当方式通知被谈话人。

    三、谈话主要内容

廉政谈话要围绕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风廉政设主题,谈深谈透,避免“图形式”“走过场”,做到“四个必谈”:

1.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情况;

2.廉洁自律情况;

3.对照岗位职责,如涉及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设备(包括图书校服、食品等)采购,食堂管理,专项资金使用,人事干部调整,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学籍管理,班级管理,学生资助,“三公”经费,工会经费使用等容易滋生腐败和违反中央八项规定领城执行情况;

4.对谈话人的意见建议。

四、谈话人、谈话对象

见附件1

五、有关要求

1.谈话对象要针对问题认真回答,记录人认真做好记录;

2.谈话时间、地点由谈话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谈话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

3.谈话材料每月20日前交到一中党建办。

4.谈话对象要在谈话记录本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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