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校务公开>学校文件>详细内容

关于印发《蒙城一中财务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10-27 20:12:59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校办[2014]24号

 

 

 

关于印发《蒙城一中财务管理制度》等3项制度的通知

 

 

各科、室(馆)、年级组、教研组: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财务及公物管理,保证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有序运行,经2014年10月24日校长办公会议讨论并通过《蒙城一中财务管理制度》、《仓库物资管理制度》、《损坏公物赔偿及维修制度》等相关规定,现下发各部门,望遵照执行。

附:《蒙城一中财务管理制度》、《仓库物资管理制度》、《损坏公物赔偿及维修制度》。

 

 

蒙城第一中学

                                                                                                  2014年10月26日

 

 

蒙城一中财务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财务管理,严格财经纪律,根据《会计法》、《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等国家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在已实施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义务教育经费支出管理的通知》等一系列制度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制度。 

一、 预算管理

1、学校实行预算管理。预算编制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证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杜绝赤字预算。

   2、学校根据年初财政安排的经费以及学校的收入情况,编制全年综合预算,由财政局、教育局审查汇总报县政府同意后执行。中途需调整预算的,必须向县财政局、教育局提出申请,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 收入管理

   1、学校开展教学活动及其他活动依法获得的收入由会计室负责核算、催交,按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由财政局、教育局核拨返还并分别记入收入科目。

   2、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依法组织收入,做到应收尽收。学校收取的预算外资金,应上缴财政专户的必须及时足额上缴,不得坐支、挪用。对截留或隐瞒预算外收入的按违反财经法规论处。

   3、学校按政策规定收取的学生代办费等代办类款项,严禁挪作它用,每学期期末须与学生结算代办费用,并向学生家长公布使用情况,同时接受县教育、物价部门的监督检查。

  4、学校所有收、支都必须纳入县财政局会计结算中心账户统一核算。

三、 支出管理

    1、学校各项支出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经纪律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按批准的预算有计划、合理地安排使用,并实行归口管理。费用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必须严格按规定程序执行。

  2、学校从上级有关部门取得的有指定项目和用途并且要求单独核算的专项资金,应当严格按照上级规定的要求使用,并接受有关部门的检查和验收。

3、公用经费支出严格执行公用经费支出审批程序。支出前必须有按程序签支出申请单(特殊情况,经请示可以先安排工作后及时补单,发票需有经办人签字,所在科室(年级组)负责人的签属实,分管校长签核,校长审批。

4、支出申请单使用办法

    (1)使用范围:凡维修、添置、出差等有经费支出项目均需填写《蒙城一中支出申请单》。

(2)使用方法:

由事务相关人填写,在“科室”栏中填写申请科室或年级,“类别”栏中填写出维修或是添置、出差、学习等,申报时间填写具体申请的年月日之后,维修、添置类申请单交总务处指定地点,总务科长按其权限批转给具办人,具办人完成工作后由申请人在验收栏签字后作为报销凭据;出差、学习等申请单交分管领导或主要领导审批,出差、学习回来后向分管领导汇报,由分管领导在验收栏中签字后作为报销发票依据。

(3)审批权限:

A、凡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或上级政府、党委安排的学习培训、出差由分管领导审批;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的由分管校长审批。

B、单次维修金额在1000元以内的由分管领导审批。

C、除A、B两项规定外支出,必须经校长同意。大额(5000元以上)支出需经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

四、资产管理

1、学校的资产由会计负责记账核算,按固定资产的六大类设置明细账,每年必须对固定资产、库存物资进行盘点,保证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2、对新购置的单位价值1500元以上的一般设备、800元以上的专用设备,均作为固定资产管理;对单位价值800元以下、使用时间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产品,也需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上级下拨或代办和社会捐赠的资产在取得相关资料后登记入账。

   3、对报损、报废的财产物资,按规定审批权限处理。属于自然灾害等特殊原因造成的,价值在1000元以下的由学校负责人批准核销,价值在1000元以上的报县教育、财政部门批准核销;属于人为事故造成的,按财产价值赔偿,有违法乱纪行为或责任事故的,报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处理。对盘盈盘亏的资产,应及时办理入账销账手续。

   4、学校收取的各项资金必须及时、全额存入会计中心开设的账户,不得以任何名义在银行另行开户存储,应缴财政专户的资金应在一周内解缴。

五、票据管理

   学校必须严格执行票据管理制度。票据一律用行政事业单位结算凭证收费收据,严禁使用其他收款收据和自制凭证。领取的票据必须有专人负责保管,建立领、用、存登记薄。

  六、凡学校各项支出必须有填写、审批完备的支出申请单连同发票一起方可报销。每周四下午5:00到5:40集中在会议室会签发票。如因特殊原因不能会签,顺延至下一周或另行通知时间。

  非工程类、大型采购类发票必须当周签批,顺延按顺延算,隔周不签。

  七、支出申请单须由会计室审核签字认定符合相关规定及学校规定程序。

 

                                      蒙城一中

                                           2014.10.26

 

 

仓库物资管理制度

 

一、所有公物均要办理入库手续,入库前保管员认真核对入库公物的数量、质量、型号,合格方可入库。

二、发放的公物凭完成签字手续的支出申请单方可领出库,保管员并在支出申请单说明栏中注明品种、数量,换回的已损物件由管理员收回,定期在二位总务负责人监督下销毁。

三、每学期结束保管员编制库存报表,报表要准确,帐物相符和财务相符。

四、所购公物必须凭完成签字手续的支出申请单方可采购,采购员要及时、准确、保质保量完成采购任务。

五、采购人员要坚持原则,不允许有损公肥私现象存在。

六、公物出入库必须点数、过秤。不得有损坏、变质、短缺现象。

 

 

                                         

蒙 城 一 中

                                 2014年10月26日

 

 

 

损坏公物赔偿及维修制度

 

一、人为损坏公物维修及处理。

(一)学生损坏公物除给予批评教育外,还要做如下处理:

1、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无意损坏的公物照价赔偿。

2、参加学校组织的教学活动或非正常活动,故意损坏公物的给予正常价格赔偿外,并视情节给予适当纪律处理。

(二)赔偿、维修程序。

1、班主任当日把公物损坏情况上报政教科和总务科。

2、政教科根据学生损坏公物程度对学生进行处理,总务科填写公物损坏赔偿单并交班主任,由班主任督促学生在3日内将赔款交总务科。

3、总务科接到班主任上报维修申请2日内安排维修。

(三)执行赔偿时应辅以批评、教育、做细致的思想工作,严禁体罚侮辱学生。

二、正常维修

(一)总务科在接到支出申请单两日内维修完毕,确因客观原因不能按时完成的,要向申请者说明并承诺维修完成日期。

(二)涉及安全问题的维修,责任人要在第一时间填写支出申请单交总务负责人,总务科接到申请单后立即着手维修,确保师生安全。当时不能着手维修的要即刻先行消除安全隐患,采取保护措施尽快维修。

(三)特殊情况下的安全隐患维修,可不需要填写申请单直接联系总务负责人。

 

蒙城一中

                                     

                   2014.10.26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