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来源:教育部 作者:胡锦涛 发布时间:2006-03-15 17:58:02 浏览次数: 次 字体:小 大 打印 分享到: 大力弘扬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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