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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一中2005级年级学生家长委员会章程

发布时间:2018-12-19 11:21:43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宗旨
家长委员会是联系家长与学校的桥梁。建立年级家长委员会有利于团结年级学生家长,密切年级教师与家庭的联系,充分发挥家长对年级教育、教学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加强年级的管理,把学校教育与家庭教育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提高家长教育子女的水平,促进年级教育教学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第二章  组织机构
1、年级家长委员会由关心孩子成长、热心教育、热情支持年级或班级工作的高一年级在校学生的家长组成。
2、年级家长委员会的组成应能代表各个层面的家长,采取家长自荐、班主任提名相结合的办法,经学校研究,由学校颁发聘书。
3、全年级三十个班级每班由3名家长组成班级家长委员会,年级家长委员会从各班家长委员会成员中推举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机构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两名,常务委员7名,委员90名。
4、年级家长委员会任期三年。中途学生毕业离校,其成员资格自动取消,同时补充新的人选。
第三章  成员条件
1、了解和关心教育,懂得一定的教育规律,关心学校,能为学校工作出主意、提意见。
2、有一定的协调能力,能为年级教学工作、教学条件、教学环境提供一定的帮助。
3、具有某方面特长,能为年级开辟课外教育渠道提供帮助。
第四章  职责
1、广泛收集家长对学校年级的意见和要求,定期召开家长会议,交流家庭教育情况和经验。
2、参与学校或年级邀请的重大活动或组织听课等,关心了解学校年级工作,宣传学校年级教育成果,对教育、教学、管理等方面提出建设性意见,作出适当的评价,实行必要的监督。
3、大力支持校方工作,对校方开展的重大教育、教学活动提供可能的帮助,做好学校、家长的协调工作,做到老师、家长齐抓共管,形成教育合力。
4、配合学校用正确的教育思想、理念、方法去影响社会,使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与学校教育相一致,对上级部门对学校教育管理引起争议的问题能及时反映、作出说明、争取支持,不断改善办学条件和育人环境。
5、充分调动广大家长的积极性,广泛收集有关教育、教学、课改、高考等方面的信息,并及时反馈给校方,提供信息支持。
6、每期召开至少两次工作会议,及时布署、总结委员会工作。
第五章  附则
1、年级家长委员会办公室设在一中行政会议室。
2、年级家长委员会直接与年级领导、校长联系工作。
3、本章程在实践中有不妥之处,由年级家长委员会修改补充。


二OO六年一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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