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页 >德育天地>家校互动>详细内容

蒙城一中2003级年级家长委员会组织章程

发布时间:2018-12-19 11:21:4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进学生家长与学校之间的联系,推动学校、社会相互理解,良性互动,共创学校、师生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学生的健康成长,特成立安徽省蒙城第一中学2003级年级家长委员会(以下简称本会),是民间非赢利性、群众性的协调机构。
第二条    本会会址设于安徽省蒙城第一中学


第二章    组    织

第三条     本会由在校学生家长或学生法定监护人组成。
第四条     本会根据自下而上的原则分设班级家长委员会(由五名家长组成)、并在班级家长委员会基础上选举产生年级家长委员会成员。
第五条     家长委员会于每学年秋季开学时由全体家长开会推举产生,每班产生年级委员会成员一人,以后随班额增减作相应调整。
第六条    本会通过选举产生年级会长一名,年级副会长三名,年级秘书长一名任期均为一学年。会长对外代表本会,负责本会日常工作,并负责召集第一次家长委员会议之外的会议,会长因故不能执行职务时,应委托一名副会长代理,可以独立开展活动。
第七条    本会每届任期一学年。


第三章     权利和义务

第八条 家长委员会协助学校召开家长大会,每学期开学后至少召开一次家长大会。
第九条 本会每学期召开定期会议至少两次,由会长负责召集组织。
第十条 家长委员会原则上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开会,须获得与会人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形成决议。
第十一条 家长委员会开会时,可邀请校方代表列席会议。
第十二条 家长委员会权利如下:
          一、对年级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监督权和参与管理权。
          二、对学生表彰、推荐、评优和处分有参与决策权。
          三、有权监督学校贯彻教育方针,监督教师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
第十三条 家长委员会义务如下:
          一、处理家长大会交办事项。
          二、主动协助宣传学校办学业绩,面向社会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三、协调家长和学校对学生教育过程中可能出现的矛盾。
     四、有权要求学校为家长听课和参加课外活动提供条件。
          五、协助学校办好家长学校,总结推广、交流家庭教育成功经验,优化家庭教育环境。
          六、尽力协助年级和班级解决管理工作中有困难的特殊问题。
     七、协助学校做好其他工作。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年级设家长委员会联络处,年级正副主任兼任联络处主任。
第十五条 本章程自家长委员会通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在年级家长委员会。

                                                         二○○四年五月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