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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城一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发布时间:2018-12-19 11:14:12 浏览次数: 字体: 打印

蒙城一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细则

(试行)

 

这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激励教师力行师德规范,提高职业道德水平,根据《安徽省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特定本办法。

一、   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为目标,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建立健全中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省中职中小学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中职中小学教师队伍。

二、   考核对象

在我校任教的在职教师。

三、   组织领导  (附件1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相关机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师德考评工作领导小组。

四、   考核内容

1.爱国守法。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全面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自觉遵守教育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的言行;不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不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依法履行教师职责权利,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有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不得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

 2.爱岗敬业。忠诚于人民教育事业,有强烈的责任心,树立育人为本、做人民满意教师的理念,勤奋工作,尽职尽责,静心教书,潜心育人,甘为人梯,乐于奉献,自觉履行教书育人的神圣职责。正确处理个人与集体、奉献与获得之间的关系,反对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和极端个人主义。认真完成备课、教课、作业批改、课后辅导等环节的教学工作,并积极承担教科研任务。不得未备课、无教案上课,不得随意调课或私自找人代课。

3.关爱学生。坚持以学生发展为本的理念,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构建民主、平等、和谐的新型师生关系,同时在日常教育教学管理中,注意采取适当方式对学生进行批评教育,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权益与尊严,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歧视学生,不得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杜绝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

 4.教书育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循循善诱,诲人不倦,因材施教。注重学思结合,激发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养学生良好品行,结合所教学科特点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塑造学生健全人格。精心组织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活动,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严禁对学生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不得私自在校外兼课、兼职,不得组织学生统一征订教辅材料。

5.为人师表。坚守高尚情操,知荣明耻,淡泊名利,诚实守信,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参加社会公益活动。严于律己,廉洁从教。具有良好的仪表,衣着得体,语言规范,举止文明。不在课堂上吸烟、接听手机;不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场所饮酒、打牌、下棋、上网聊天或玩游戏;不参与赌博活动。不得透露各类考试内容或组织、参与学生考试作弊;不得在招生、评估考核、职称评审、科研教研等工作中弄虚作假。不得以任何手段抄袭、剽窃和侵占他人劳动成果。严禁利用职务之便向学生或家长谋取私利。

6.终身学习。崇尚科学精神,掌握先进教育教学方法,使用现代教育技术和手段,潜心钻研业务,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各种形式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水平。树立终身学习理念,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教书育人的能力水平。要把修身、敬业、爱生作为自觉行为,通过教育叙事、师德反思、业务自传、校本研修等方式增强职业道德修养,提升职业道德水平。

五、   考核程序和方法

(一)以年级为单位成立考核小组 (附件2

成立初中部、高一年级、高二年级、高三年级、复习班五个考核小组,负责本部或年级的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分管领导、年级正副主任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由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制定本年级的考核细则及评分标准

 年级师德考核小组对照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上述考核内容,结合本年级特点和本年级师德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研究制定考核细则及各类评议样表,经教师讨论通过后公布。

(三)组织评议 (附件3

考核小组组织学生、家长、教师开展师德评议。

 (1)自评。教师对照考核细则进行自我评估,并提交一份师德自评总结。

(2)互评。以年级组为单位,组织教师对照师德考核内容要求进行互评。

(3)学生评。以班级为单位,组织学生评议打分;班主任在本班进行,任课教师由师德考核小组抽取所任教班级进行。

(4)家长评。由师德考核小组采取适当方式进行。

(四)综合评定

考核小组根据学生、家长和教师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并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五)确定等次

考核拟定等次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教师师德考核等次。考核小组应向每一位被考核教师反馈考核评价意见,考核结果存入教师个人档案。

教师对师德考核结果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向学校考核小组申请复核或向学校主管部门申诉。

六、考核等次

    (一)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且造成恶劣影响的,师德考核等次定为不合格:

    1.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2.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或毁损学校名誉的;

    3.组织或者参与对学生的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利用节假日和课余时间组织学生集体补课的;

    4.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的;

    5.品行不端,歧视、侮辱学生的;

    6.在工作岗位遇到涉及学生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未及时采取措施,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

    7.在招生、考试、评估考核、职称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8.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或者报刊的;

    9.向学生和家长索要或变相索要财物、收受学生和家长财物的;

    10.擅自停课、缺课或擅离职守的;

    11.其他严重违反师德规范,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

七、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中职业道德部分的评价结果,按不低于教师绩效考核20%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结果,并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挂钩。

 (二)教师职业道德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职务评审、岗位聘任、绩效工资发放、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实行师德问题一票否决

 (三)师德考核等次优秀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才可评为优秀等次;对师德考核优秀的,在职务评审、岗位聘任、评先评优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考核不合格的,绩效考核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应定为不合格;师德考核不合格的,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可调整工作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按规定取消教师资格,直至解聘。

八、考核时间及上报(附件4

 师德考核每年一次,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同步进行。年级考核结果以电子文档形式填入汇总报表报给政教科存档备查,政教科汇总成总表由学校考核组组长签字加印后存档和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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